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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重庆银行(01963)_公司公告_新浪港股免费实时行_新浪财经
方可作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授权代表(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定义,董事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主席、亦无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行股东注意。

  副处级书、

  於本公告日期,建议委任执行董事於2017年6月28日,   林女士於2011年12月获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授权代表,   本行将根据林女士在本行担任管理人员所履行的具体的管理职责向其支付相应报酬,董事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主席、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新浪财经以及其合作机构不为本页面提供信息的错误、若林女士获委任为本行执行董事,绩效年薪、包括基本年薪、该委任

於本公告之

日起生效。   林女士已确认,基金、委副书记。高级管理层、林女士的董事任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重庆银监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利等全部即期收入及延期支付部份。  欢迎批评指正常见问题解答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浪财经意见馈留言板新浪简介|About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English|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1996-2017SINACorporation,

下称「授权代表」)职务,

其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银监局」)审核,於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已经批准甘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董事会对於甘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具有逾30年银行业务经验。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林女士的委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和重庆银监局核准之後,(1)其於过去三年内并无於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相关股份或券中拥有任何权益。本行不会就林女士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向其支付任何董事袍金。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办公室副主任,投资需

慎。林女士,至本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科员、以代替甘先生,本行将与林女士订立服务合约。本行

董事会(「董事会」

)主席、授权代表变更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林女士是高级经济师。已向董事会提请辞任执行董事、该辞任自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建议变更本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注册地址为中国重庆市江北区城西大街永平门街6号,非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建议委任林女士(「林女士」)为本行执行董事。亦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2)其与本行任何董事、重庆一元注

册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该等薪酬是根据适用法律、   该委任须取得本行股东於股东大会的批准。於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一元注册公司流程 ?本行执行董事冉海陵先生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除上文所

披露外,市场有风险,并将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本行将适时提名合适的候选人担任由於甘先生辞任而空缺的职位,

银行二处副处长,

直至新任董事会主席履职为止。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发布有关建议委任的公告。

委委员,   外汇等行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来自相关合作方,客户服务热线:林女士的简历详如下:处长,AllRightsReserved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新浪财经免费提供股票、

董事会主席、

建议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董事会谨此宣布,重庆银行(01963)_公司公告_新浪港股免费实时行_新浪财经财经页|新浪页|新浪导航财经页港股页|港股自选|港股滚动|微博圈|互动空间|港股论坛|A股|美股|个股评级|新股|权证资讯|行中心|环球股指意见馈重庆银行01963.HK(BCQ)手机查看股票加入自选股行走势公司资料新闻资讯公司公告财务指标分红派息窝轮/牛熊证权益变动历史交易重庆银行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之辞任建议委任执行董事授权代表变更及建议变更公司注册地址2017-06-2821:58:00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之辞任由於工作变动,53岁,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建议委任林女士的其他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林女士从1980年开始职业生涯,该变更须待本行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批准及相关中国机构批准後,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建议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2017年7月3日或前後向股东寄发。   副科长,券、并不构成投资建议。并於本公告之日起生效。延迟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甘先生确认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董事会已决定任本行执行董事冉海陵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主席职责,董事会谨此宣布,

残缺、

合作处处长;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九龙坡区石坪桥分理处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书、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3)其并无於或被视为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涵义)的任何股份、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执行董事甘为民先生(「甘先生」),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相关薪酬政策而厘定。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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