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制度。改进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工商所、派出所、街道、乡、镇及居委、社区、村的责任。建立了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行动制度,同时,说动政府将打击传销纳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二是一方面严格规范直销经营行为,打击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经营活动的行为;另一方面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查处和制止为传销活动提供方便的行为;再一方面协助居委会、村、社,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严厉禁止外来人员从事传销活动。三是坚持地方党政的领导,积极牵头开展与打击传销相应的检查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处理与打击传销相关的一切事务。四是严格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直销,打击传销。
同时,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基础上,落实了六项具体工作及要求。一是继续坚持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的原则,始终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态势,发现传销活动苗头,立即打击,控制其蔓延。二是深入全面开展防治传销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涪陵区人民政府批转。三是落实专人建立健全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参与传销人员信息数据库。四是积极与网监部门配合协作,建立打击利用互联网传销执法协作机制。五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及传销的社会危害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六是加强对直销业的日常监管,努力规范直销经营行为,确保直销业的健康发展。(涪陵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