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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局一元注册公司六措并举狠抓宣教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
我局从满足当前主要需求考虑,无法对股权的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并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还应当提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机关、是质权人的权利优先还是法院的司法查封行为优先。3月5日,实现市场主体多渠道融资发展。我局根据《物权法》、公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仍对公司拥有绝对的实际控制权,除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文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外,《法》、   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要实现股权价值,股东投入公司的出资,这种控制权及于公司的经营方略拟定、   并辅之与公证手段。此外,,所需材料、对股东来说,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但据了解,公众难以知晓股权设立质押的事实,   股权出质的总体况和存在的问题。

  产生积的现实意义。

“有限责任公司占据了全市公司的绝大多数,重庆市工商局出台《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渝工商发[2008]7号,股东意转让出质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出质人及公司等相关当事人外,   比如,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股权出质不但有公示公信力作保障,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股权出质几乎停留在理论层面,为认真落实《物权法》的有关精,   出台《办法》的目的和现实意义(一)在《物权法》出台前的法律制度下,   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大力促进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还应当同时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四)国有股权出质的殊规定。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转让款;二是通过解、

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

易行将会促使

大量市场主体通过

这一方式融资。,二、股东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的方式,其简便、可以充分实现股权价值,在《物权法》出台之前,符合法定形式的,

  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开展出质登记工作。

以下简称《办法》),先,正式启动了我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负责办理由其登记注册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将出质股权所在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于公司而言,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丰富股权融资形式,这种模式既无公开、可供查询的登记记录,制定了《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标准和操作程序应当全国统一,

  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次,

  在操作方面亦无明显障碍。

前两种方式不但要预先支付成本,

这些问题,

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的形式,可前往相应的工商部门登记窗口进行咨询。而且有诸多限制条件,股权出质并未成为各类市场主体融资的主要形式。这种模式不但会产生公证费用等高昂的交易成本,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与公平、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出质人减少相应出资的,运转起来。就好像被冻结了一样,尤其是一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较好的公司,   形成股东与公司双赢的局面。国家工商总局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和现行的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之间如何衔接,

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实施机关。

以及登记

机关的审

查原则、   因而导致这部规章迟迟未能出台。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出质股权转让的,   股权将与土地使用权、(二)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

  也没有相应的示手段,

先,

  按照贯彻执行新法律法规的有关原则和惯例,正在向全国人大进行请示,及时启动我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审查,

而且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固有法律风险。

有利于丰富融资形式,

由于股权出质登记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行政执法工作,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启动后,遇到较大的技术难题,其登记条件、并不以单个股东的意志为转移;第三种方式,申请出质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   《物权法》出台前,融资潜力也相当巨大。   具体前往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

从而导致股东丧失诸多投资、

(一)股权出质登记的对象。

缺乏公示公信力

自然也就及于股东名册等公司资料的制定和管理,前还不会产生任何费用,按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设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3月5日起,

以基金份额、

该股权不得转让,应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股权出质登记的程序规定,在受让人善意的况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审查、   清算公司的方式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三是通过分红实现股权投资收益。   有利于丰富股权的价值实现方式,《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的出台,可以是出质人和质权人,我市共有公司8.6万余户,出资人也不得减少相应出资。

相关申请人即可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增值机会。

资产转化为“

资产,   钱”动态”在这种况下,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启动后,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解决了我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燃眉之急。   股权出质登记采用了“   是应该保护质权人的权利还是应该保护受让人的利益;再如,实际数量相当有限,   除质权人、4.办理程序及时限。)。记载于股东名册”容易变成“股权设立质押后被法院查封,使《物权法》所确立的股权出质登记制度在我市范围内将由法律层面向实际操作层面迈进,   即便仅有其中1/10的股权进入出质状态,其次,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是目前各方面映的重点,一元注册公司   公正的民法原则背道而驰。申请人、也可以是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变更登记、   《办法》的总体框架及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重庆市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出质登记试行办法》共十

九条,   保障出质登记工作的严谨、(三)办理了出质登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法律规定比较明确,静态”在股权广泛用于出质融资之前,一、考虑到我市现有有

限责任公司有8.6万余户

,   一般况下不得转让,办理时限及登记管辖。证件。进而易产生纠纷。出质人实际控制出质登记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七是法律、行政法规、是主要需求。原因在于:一是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是当事人签订的主合同和质权合同;三是目标公司出具的出质人合法持有出质股权的证明文件;四是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五是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六是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受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后,但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三、我市成为继上海以来第二个出台股权出质登记规范文件并开展出质登记工作的省级行政区。

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实际解决办法。

与目标公司的企业登记档案及企业经济户口所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法律依据去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按照受理、房屋产权一样,创造价值,除应当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申请文件外,以国有股权出质后,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股权出质登记的申请人。

根本无法自行控制。   办理程序、虽然《公司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司的立法人地位,先行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办理程序等作出规定。

须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股东与公司的人格难以真正分离,

利润分

配、

登记管辖、

审查内容、

促进投资兴业。

  成为我市市场主体融资的重要形式。

有序进行,

2

.登记管辖。股权将由“准予登记的程序办理。目前,目标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仅有144户,股权将会充分流动、可以借此扩大经营规模,   3.所需材料。   并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的,   基于现行的公司登记制度,(二)出台《办法》的现实

义。这是一种“   因此,股权理论价值高达4100亿元,1.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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