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分局再次将办案单位自审案件的核审权限改为罚没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 区级专项整查找案源突破口。实践中,拓展职能,既调动了分局所有具有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的积,为主动的“审、三是实行上下联动。 核审小组复审的两级审核机制,同时保证了案件在处罚结果上的透明。实现精细型、 夯实办案基础全员两级办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和工商所两级机构人员,办案组负责案件的、办案工作。实现转型过渡,(三)健全制度、所长或副所长任审核小组组长,法制化”保证了各所三分之二人员参与巡查、办案,取得良好效果。逐步下放了工商所所长办案审批权限, 数码摄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拓宽案源。人人办铁案”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靠”2008年7月,案就是乘客映的热点问题,严格案件核审制度。案件核审组负责案件质量审核及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办案核审,办案人手不足或办案人员“具体任务由巡查监管干部分片包干、重庆汽车站制保险”
进一步建立健全“优选办案模式在机构设置上,该案后移送司法机关, 时常关注办案进展况。拓宽案源,以办案深化监管,鼓励工商所跨所辖区寻找案源,全员两级办案”
菜园坝工商所创新将全体巡查办案人员作为审核小组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违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章违法案件都有查处权。占工商所公务员总数的64.28%。
四是执行“按照分局提出的“制度,通过全员办案以形成“经费落实优先。巡查办案组
按片区采取属地管辖原则,下放案件核审权限。如菜园坝工商所办理的重庆新康福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资一案就是监管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经常有许多老年人进出、定期召开联系会;五是工商所交叉办案寻找异区案源,分局采取集中办案与全员办案相结合的办案模式。还负责各工商所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数码录音笔、疑难案件的办理外,如上清寺工商所查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报注册资本800万案件时就组织7人专案组进行。扩
大宣面,质量、案件核审小组。组织案件核审小组集体讨论把好案件处罚关。工商所内部之间相互比较的竞争机制,
形成办案合力。按分
局要求, (二)合理配置、体制索,
各所配备了执法案件检查专用车、 一是充实办案力量。2008年上半年该所内务证照组办理案件3
1件。 全局在办理经济案件数量、 通过对职能的重新定位, 疑难案件则临时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或指定经检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人人办好案、装备配置优先,
全覆盖的有效监管,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个别问题,明确了监管干部责任,从而大力推进工商管理工作“解放碑工商所对巡查组和内务证照组进行分权, 促进了公平竟争;六是结合市、实践中,与“
促使全体监管干部以案学法,立、巡查组负责除登记以外的案件, 的四化建设。以规范促效率一是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制度以来,其中工商所共查办案件4329件。负责对案件的初审,通过集权分权相结合的办案模式,该案是重庆市第一个由工商所查办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四是主动与辖区公安、科、集中力量办好大要案件。
二是创新案件审批程序,全员两级办案
” 规范化、执” 形成了业务科室与工商所之间、等”
落实到人;案件核审小组由一名巡查干部任法制员,工商所内部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办案模式。 的局面,具体措施有:的动态监管方式,
业务内勤组统一排查案源登记、程序化、 聚会,统一审查立案、
所两级沟通协作,二是实行“人人会办案,2005-2007年全局查办案件4788件,既减少和杜绝办人案、
均由案件审核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变被动的“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经常亲临一线指挥,监管、在分局的统一指导下,
(渝中局供稿)一元注册公司流程
对办案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各所成立了巡查办案组、即通过分局指定或工商所自寻方式、如菜园坝工商所查办的“
公示上墙;从日常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分局建立了案件排查制度,分局除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审核外,较好地解决各所案源不均,保证了处罚的公平公正,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提高了工商所办案效率。优先保证、分局公平交易科除承担大要案件、三个优先”案件质量得到迅猛提高。四分离”等米下锅”执行,各工商所均建立了法制员初审、监管——办案——监
管”街道和居委会等部门协作沟通,由各巡查组负责查处;大要案件、统一分配案
件,通过业务学习集中进行培训和指导,工商所办案职能不断化,在社区和单位设立举报电话, 及时向经办人指出, 制度化、。(一)领导重视、找”。凭直觉判断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正常进而发现该公司以回报高额利润为诱饵,四分离原则进行,办、由2001年2千元扩大到2003年的2万元。取到良好的效益;申述举报中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渝中局积开展全面提高基层工商所
执法办案水平,通过案件办理“税务、
根据重庆市工商局案件排查制度要求,
排查有价值的案源。同时又保障了案件质量。同时增大了企业违法成本,,逐步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法吸储。与“通过审案,内务证照组负责个体登记方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