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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系统结合实际积创新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重庆工商系统结合实际积创新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111716111014124.shtml

     涪陵区龙潭片区是多年的优质水稻生产基地。2008年,涪陵区工商分局采取六项措施,将优质水稻“订单农业”的发展作为了全区“合同帮农”工作的重要切入点予以重点帮扶,取得了签定订单2.5万份、订购优质水稻4.5万吨、订单金额8800万元、为2.5万户农民直接增收430万元的成效。

     一是抓住龙头企业。今年以来,分局及辖区工商所紧紧抓住“重庆市龙潭米业有限公司”这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帮扶,推动了优质水稻“订单农业”的发展,带动效应明显。

     二是加强法规宣传。针对“订单农业”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展了送法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送到了企业和部分订单农户手中,逐步提高了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意识。

     三是支持基地扩张。积极协助企业加强与一些乡镇政府和邻近工商所的联系,推动了优质水稻生产基地的扩张。今年,“重庆市龙潭米业有限公司”的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已由过去的龙潭、堡子、同乐、明家等几个乡镇,扩大到了涪陵、南川两区的10个乡镇,基地面积达5万多亩。

     四是帮助规范合同。在优质水稻收购合同制定之时,工商部门即深入企业进行指导,从维护公平、公正的角度,帮助企业修改了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为今后提高合同履约率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是提高合同履约。由于一些农户的法律意识不强,造成优质水稻收购合同履约率长期不足40%。今年以来,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规范和加大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合同履约率已上升到了目前的50%。随着水稻收购活动的持续,履约率还将会进一步提高。

     六是严查无照经营。进一步加大了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了无证、无照收购行为,既保护了“订单农业”实施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全年共查处无照收购优质水稻行为2件,罚款3200元。(涪陵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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