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
并明确了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作为面积纠纷的处理依据,增加了建筑面积标价,为了既能保证原有套内面积对于购房者的保护, 掌握市场商品房价格的真实信息。 我局与市国土房管局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新版《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原来按照套内面积标价的基础上,又能便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统计和与相关城市的比较分析,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建筑面积标价与套内建筑面积标价并行。但由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国内绝大部分城市均是以建筑面积作为价格单位,要求从2008年8月1日起,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