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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顺利完成登记 经开区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顺利完成登记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81411233312942.shtml

    执法办案历来是工商监管工作的重点,随着市场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怎样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实现全覆盖的有效监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此,渝中局积极开展了全面提高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水平,建立健全“全员两级办案”体制探索,并取得较好效果。

    一、领导重视、优先保证、夯实“全员两级办案”的基础。全员两级办案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科室和工商所两级机构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章违法案件都有查处权。为了夯实“全员两级办案”的基础,分局首先在组织上充实和调整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保证了各所三分之二人员参与巡查、监管、办案工作。目前各所有一线办案人员99人,占工商所公务员总数的64.28%。第二、实行“三个优先”原则,即人员配备优先,装备配置优先,经费落实优先,各所在选择配置办案人员是优先选配素质高、有一定工商工作经验的人员到办案组;分局为各所配备了执法案件检查专用车、数码录音笔、数码摄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提高了办案效率。第三、领导重视,上下协作。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亲临一线指导、指挥办案,关注办案进展情况。科、所两级沟通协作,形成办案合力。

  二、合理设置办案机构,拓展监管职能,采取“全员两级办案”的办案模式。1.在机构设置上,按照分局提出的“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人人办铁案”工作思路,在分局的统一指导下,各所成立了巡查办案组、案件核审小组。巡查办案组按片区采取属地管辖原则,具体任务由巡查监管干部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进行检查发现案源;案件核审小组由一名巡查干部任法制员,负责对案件的初审,所长或副所长任审核小组组长,负责对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法律法规的引用是否合法等情况进行核审,组织案件核审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处罚额度把好案件处罚关。2.在职能定位上,办案是实现监管内涵有机拓展,通过全员办案以形成“监管——办案——监管”的动态监管方式,以办案深化监管,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通过对职能的重新定位,明确了监管干部责任,同时增大了企业违法成本,使企业在被查处的教育过程中引以为戒,引导他们树立守法经营的理念,从而大力推进工商管理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四化建设。3.在办案模式上,分局采取集中办案与全员办案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分局公平交易科除承担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的办理外,还负责各工商所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工商所内部在案件定性、处罚额度上,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一般案件,由各巡查组负责查处;大要案件、疑难案件则临时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或指定经检组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如上清寺工商所查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报注册资本800万案件时就组织7人专案组进行调查。实践中,解放碑工商所对巡查组和内务证照组进行分权,内务证照组负责个体登记方面的案件,巡查组负责除登记以外的案件,2008年上半年该所内务证照组办理案件31件。通过集权分权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既调动了分局所有具有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业务科室与工商所之间、工商所内部之间相互比较的竞争机制,同时又整合了执法资源,集中力量办好大要案件。

    三、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制度,以制度促规范。

   (一)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拓宽案源。根据重庆市工商局案件三级排查制度要求,分局建立了案件排查制度,变被动的“等”与“靠”为主动的“查”与“找”。具体措施有:一是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工商法规、扩大宣传面,在社区和社会单位设立举报电话,公示上墙。二是从日常巡查发现案件线索。如,菜园坝工商所办理的重庆新康福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资一案就是监管干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经常有许多老年人进出、聚会,凭直觉判断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正常进而调查发现该公司以回报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吸储。该案后移送司法机关,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到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12315申述举报中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排查有价值的案源。如,菜园坝工商所查办的“重庆汽车站强制保险”案就是乘客反映的热点问题,该案是重庆市第一个由工商所查办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案值900余万元。四是主动与辖区公安、税务、街道和居委会等部门协作沟通,定期召开联系会。五是工商所交叉办案寻找异区案源,即通过分局指定或工商所自寻方式、鼓励工商所跨所辖区寻找案源,较好地解决各所案源不均及办案人手不足的局面,同时有效地减少了辖区保护主义,促进了公平竟争;六是结合市、区级专项整治查找案源突破口。

   (二)合理下放案件核审权限,创新案件审批程序制度。分局除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审核外,逐步下放了工商所。所长办案审批权限,由2001年2千元扩大到2003年的2万元。2008年7月,分局再次将办案单位自审案件的核审权限改为罚没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提高了工商所办案效率。

   (三)严格案件核审制度,坚持案件审核审批集体研究。按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均建立了法制员初审、核审小组复审的两级审核机制,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向经办人指出,对办案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业务学习集中进行培训和指导,逐步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菜园坝工商所创新将全体巡查办案人员作为审核小组成员,每一件案子在调查终结后,均由案件审核小组共同讨论决定,通过审案,促使全体监管干部以案学法,同时保证了案件在处罚结果上的透明。

   (四)试行案件“立案、办案、核审、执行”四分离制度。近年来朝天门工商所试行案件办理按“立、办、审、执”四分离原则进行,业务内勤组统一排查案源登记、统一审查立案、统一分配案件,办案组负责案件的调查、执行,案件核审组负责案件质量审核及提出处罚建议。通过案件办理“四分离”,既减少和杜绝办人情案、办私案,保证了处罚的公平公正,同时又保障了案件质量。该所2003—2006年罚没款均超过100万元,2007年罚没款92万元,2008年上半年罚没款62万元,创造了重庆市工商系统工商所办案罚没款记录。目前,“四分离”制度正在全局范围内试行。

    自1999年渝中分局在全市率先实行“全员两级办案”制度以来,工商所办案职能不断强化,全局在办理经济案件数量、质量、罚没入库额、市场主体满意度方面均取得可喜成绩。2005-2007年全局查办案件4788件,其中工商所共查办案件4329件,占全局总数的90.41%,基层工商所已成长为分局执法办案的中坚力量。(渝中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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