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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库 万州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库
发布时间:2008年9月9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89916544613212.shtml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用实际行动支持全县工业园区的经济发展,确保县委、县政府“四大百亿工程”(煤化工、能源、冶金、机械加工)及各项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綦江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六放宽”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放宽民营企业集团设立条件限制。出资人可先注册若干子公司、股东再以所持子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母公司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民营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即可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是放宽出资限制。允许投资者以非专利技术、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出资设立公司;允许公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允许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全额转增注册资本,不受留存余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的比例限制;

     三是放宽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条件。目前,市工商局委托区县工商局以市局名义登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持有限责任公司扩大规模,增加注册资本,增强融资能力,允许原有企业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和增资到500万元的企业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四是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和没有明确提出准入条件行业经营范围的,可以依企业的申请核定。

     五是放宽住所及名称限制。凡园区及四大支柱产业招商引资的企业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用招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代替;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改变主体类型,新登记为公司的,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公司保留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用语。

     六是放宽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的公司登记制度。申请设立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审批方能登记、且筹建期较长的公司,除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客货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以及依法适应由环保部门先行审批的行业外,工商部门可先行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核定为“经营筹建,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期限最长核定为一年。待公司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再核准变更其经营范围和营业期限,确认其经营资格。(綦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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